法律與合規
資料處理附錄(DPA)
Epiow Limited 根據 UK GDPR 第 28 條代組織處理個人資料的條款。
最後更新:2026 年 9 月 27 日
1. 範圍及角色
本處理條款構成 epiow.com/legal/terms 服務條款的一部分,並在 Epiow Limited 根據 UK GDPR 第 28 條(及在適用時根據歐盟 GDPR 第 28 條)以處理者身分,為使用 Epiow 的組織(下稱「客戶」)處理個人資料時適用。客戶是控制者。本條款無須簽署即適用。
2. 標的事項、期間及資料
標的事項及目的:為提供、保障及支援本服務而儲存、處理及顯示資料。期間:客戶的訂閱期,以及直至按第 9 條刪除為止的期間。個人資料:客戶及其使用者輸入工作空間的任何資料,例如員工、學生、成員、客戶及聯絡人紀錄,包括客戶選擇加入的特殊類別資料。資料當事人:客戶的使用者、員工、成員、學生、客戶及聯絡人。
3. 指示
我們只按客戶的書面指示處理個人資料,該等指示即服務條款、本條款,以及客戶對本服務的使用及設定,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在該情況下,除非法律禁止,我們會先告知客戶。如我們認為某項指示違反資料保護法律,會告知客戶,並可拒絕執行。
4. 保密及保安
獲我們授權處理個人資料的人員均受保密責任約束。我們按第 32 條的規定採取與風險相稱的技術及組織措施,並可在整體保障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更改該等措施。
5. 分處理者
客戶概括授權我們使用分處理者清單上的分處理者(見 epiow.com/legal/subprocessors)。我們會在新增或更換分處理者生效前告知客戶,讓客戶可提出反對。如客戶基於合理的資料保護理由提出反對,而我們未能解決,客戶的補救方法是停止使用本服務受影響的部分或終止其訂閱。每個分處理者均受載有第 28(4) 條所規定資料保護義務的書面合約約束,而我們在該條規定的範圍內對其履行負責。
6. 協助
考慮到處理的性質及我們可取得的資料,我們主要透過本服務本身的功能,協助客戶處理資料當事人的要求,以及履行第 32 至 36 條下的義務。超出該等功能的協助,由客戶承擔合理費用。
7. 個人資料外洩
我們在知悉影響客戶個人資料的個人資料外洩後,會在沒有不當延誤的情況下通知客戶,並在取得資料時提供第 33(3) 條所規定的資料。是否通知監管機構及資料當事人由客戶決定,並須在法律規定時通知。通知並不構成承認過失或責任。
8. 資料及審計
我們會提供證明符合第 28 條所需的資料,首先以書面回覆合理的問卷及提供現有文件。如客戶仍合理地需要進行審計或檢查,可在每 12 個月內進行一次,須給予最少 30 日通知,在辦公時間內,由受保密責任約束且並非我們競爭對手的審計師進行,不得存取其他客戶的資料,費用由客戶承擔。如監管機構要求進行審計,上述限制並不適用。
9. 交還及刪除
客戶可在關閉工作空間前隨時匯出其資料,並可在關閉後的一段有限期間內提出要求匯出。其後我們會刪除個人資料,除非法律規定我們須保留。
10. 跨境轉移
客戶授權我們及我們的分處理者在英國及歐洲經濟區以外處理個人資料,並依據充分性規例或決定、《國際資料轉移協議》或附錄,或歐盟標準合約條款。
11. 責任及優先次序
本條款下的責任受服務條款中的限制及排除規限。就個人資料的處理而言,如本條款與服務條款有衝突,以本條款為準。
12. 簽署版本及查詢
如需經我們加簽的版本,請經聯絡頁面索取。